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2:20:35
村民委员会的成立必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得由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或撤换。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应适度,便于村民自治,过大或过小都会影响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发展。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应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并报县批准。法律分析;一、村民委员会怎么成立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由此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村委会委员三种职务必须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得先选举村民委员会委员,然后再有委员自己推选主任专和副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直接选举是全体村民的选举,不能采用户代表选举,也不能采用村民代属表选举的方式。二、村民委员会设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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