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2:18:56
法律分析: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尽菅村民委员会具有维护治安的职能,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但是,村民委员会只能在法律授权限度内行使维护治安的职能,而不能越权行使,否则,就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要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只能由法律授权的机关依照法律所规定程序来进行。我国和法律 并未赋予村民委员会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因此,村民委员会擅自村民的人身自由,属于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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