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2:19:15
村委会、居委会的性质及作用。根据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我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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