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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2:34:30
林区失火的处罚规定是。1、林区失火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行政处罚。2、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3、应当处以拘留的,由机关决定。4、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关用地单位需要占用林地处理办法。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二、行政拘留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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