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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2:36:45
法律分析。有。《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等。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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