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2:32:59
车辆报废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没有权利强制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车辆报废在不通知车主的情况下交警没有权利强制销毁。车辆报废的,交警只有依法收缴的权利,不得在未通知车主的情况下强行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强制报废。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销售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等值的罚款。机动车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2)了解车辆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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