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3:28:51
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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