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3:35:10
法律分析。如果确实因个人原因多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收费单位,要求返还多收取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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