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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7 03:24:38
人民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一、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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