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7-16 12:15:17
怀孕妇女需要进行定期的产前检查的这个规定,是按照胎儿发育和母体生理变化特点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查看胎儿发育和孕 妇健康情况,以便于更早的发现问题,及早纠正和治疗。使孕妇和胎儿能顺利地渡过妊娠期。 。整个妊娠的产前检查一般要求是9-13次。初次检查应在停经后3个月以内,以后每隔1-2个月检查一次,在怀孕6-7个月末(24-32周末)每月检查一次,8个月以后 (32-36)每两周检查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如有异常情况,必须按照医师约定复诊的日期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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