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2-05-24 11:39:24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指的是供货商根据付款方协议分期收款的已发出未结算的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也叫“已发出未结算商品”,在会计核算中计入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发出商品的进货原价。现今新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会计科目,如果执行小企业制度还可以使用该科目。资料拓展;2006年新准则没有设置“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调账时,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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