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2-05-24 11:36:58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而开征的一项地方性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征收范围是: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地方教育附加的开征时间是:2002年7月1日。历史形成;地方教育附加不是全国统一开征的费种,其开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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