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0 14:18:14
法律分析:(一)清点实物,集中存放(二)现场复核,组织鉴定(三)资料汇总,会议讨论(三)资料汇总,会议讨论(三)资料汇总,会议讨论中标回收机构全额缴纳相应费用后,资产管理处组织报废单位和回收机构进行实物移交工作。资产报废处置程序完毕后,资产管理处向教育厅进行资产报废情况备案,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按照备案批复同时调整相关账目,报废资产残值收入由财务处上缴财政专户。法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一)无偿调出。指国有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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