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0 11:20:42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哪些情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情况适用简易计税办法。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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