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0 10:43:03
留置权和质押权的区别在于:留置权是依法律规定成立,而质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而质押权则是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和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留置权与质押权的区别。1、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押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则是依法律直接规定。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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