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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0 09:49:2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果承包人不履行维修义务也不承担费用,则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且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维修义务和承担费用后,不免除工程的一般损失的赔偿责任。若因发包人的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承包人不承担费用,发包人不能扣除质量保证金。一、工程质保金退还是怎样规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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