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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0 10:57:16
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如果在未受理案件发现无管辖权时,则可以向原告释明,要求原告撤诉。【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第二百零 人民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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