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0 13:53:46
1、一般地域管辖规定。(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2)经最高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特殊地域管辖规定。(1)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一、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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