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0 13:56:15
【法律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不属于会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改用另一会计的行为。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折旧方法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的明确方法。固定资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2、工作量法。3、双倍余额递减法;4、年数总和法。__。【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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