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7 19:34:54
【法律意见】严格来说劳动仲裁不存在反诉的概念。对于同一劳动纠纷或者争议,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可以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也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反驳意见。被申请人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对于不同劳动纠纷或者争议,原先的被申请人可以另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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