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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7 18:49:35
东莞住院社保可以报销的比例如下:1、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2、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3、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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