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7 19:24:00
法律分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没有备案的公章,原则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第四条。(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以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重新刻制的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所区别。如五角星两侧加横线。(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全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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