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8 00:08:24
法律分析:新上海人父母户口投靠政策: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上海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上海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上海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原上海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上海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父母子女投靠入户需要准备的资料: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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