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7 17:04:43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一、专利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请求权的内容为依据,可以用说明书或者附图解释。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应当以请求权确定的范围为依据。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取决于图片或照片中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说明。一国或一地区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但国家和地区不具有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不被承认的除外。二、专利保护期限;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