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7 17:55:25
法律分析。天河区房屋补偿指导价。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为5.5万/平方米。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非住宅房屋(现状为商铺,产权证记载为非居住用房),补偿标准为10万/平方米。法律依据。《广州市南沙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标准指引(试行)》 第四条 住宅房屋的补偿。(一)“拆一-补一”。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建筑按照1:1比例计算基准回迁安置面积。1.具有合法产权证明以内部分;2.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的三层半以下住宅建基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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