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6 16:11:24
第一条根据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房产,凡财务上不是核算的,可由总机构或产权所有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合并征收。第五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包括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没有房产原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不足为依据的,由当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六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第七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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