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6 10:58:04
法律分析。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三个:1、有件必备,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2、有备必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应及时、严格。3、有错必纠,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作出处理。法律依据。《中国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第三条 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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