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6 13:18:00
在我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的义务为: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装运单据,并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方。(1)交货的时间与地点如果合同对交货的时间与地点已有明确的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办理。如果合同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则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办理。①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交货地点,而合同又涉及货物运输,则卖方的义务就是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②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交货地点,合同又不涉及货物的运输,则如果合同出售的货物是特定物,或者是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货物或者是尚待加工制造和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货物存放在某个地点或在某地加工生产,则卖方应在该地点交货。③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买卖合同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关于交货时间,《公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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