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19:50:32
一、小产工资和生育津贴一样吗。我国的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1994年改称生育津贴。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而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仍按本人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产假工资“、形成了双轨”制。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生育期间的产假工资。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后,企业只要按规定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后的法定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所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以前所说的产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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