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18:34:32
法律分析。在本地生育的准妈妈们只需要出院时将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交给医院并正常划卡结算即可,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的次月,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苏州银行借记账户;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在外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原始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的审核结付手续。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其生育津贴于产假期满的次月(办理时已产假已满的,于办理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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