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15 18:30:31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2、生育医疗费;(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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