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1 06:08:17
律师分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如下:1、一般地域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3、共同地域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管辖。第十九条 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管辖。当事人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诉讼时,按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可以就行政行为造成人身损失和财物损失都在同一诉讼,而不是分别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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