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1 07:34:59
法律分析:公司的清算顺序:第一,由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第二,清算组应当在十五天内成立,开始清算;第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通知全体员工;第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由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人民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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