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1 10:29:55
【法律意见】 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离婚障碍的现象较10年前明显增多。对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的做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几年的时间,才能达到解除人身关系束缚的目的,不利于时代的发展,更有悖于。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不得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公告其国内案件为六十日,涉外案件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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