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1 08:31:32
法律分析。担保的债权优先。在破产法中叫别除权,除了在和解程序中受,在重整和破产清算程序中都有特别优先受偿权。当然,别除权范围只及于设立担保物权的财产。如果企业清偿了担保债权还有剩余财产或还有其他财产,可以清偿其他债务,法定清偿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职工工资和属于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3.所欠税款和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4.普通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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