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0 05:40:33
2011年1月,某公司以6%年利率从银行借款2500万元自建一条生产线,借款期限为三年。2011年9月将新建的厂房投入使用,之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估计合计为2600万元。2012年3月末办理了生产线竣工结算,总支出合计为3000万元。竣工结算前按会计准则规定已计提折旧60万元,增加财务费用75万元。财务人员咨询,固定资产竣工前投入使用,会计上已计入当期损益的相关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能扣除吗?笔者认为,纳税人应重点从其入账价值、借款费用资本化终点等两个方面来区分会计税务处理的不同。未竣工已使用按会计规定应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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