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0 05:4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5年4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附则 修改决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的议案,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