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0 06:07:30
1、主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和第77条的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3、客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正常活动。人民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4、客观方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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