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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20 05:09: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立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8-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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