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7:02:27
营运车辆报废标准规定是:小型车辆行驶60万公里、中型车辆行驶50万公里、大型车辆行驶60万公里,达到上述标准的就是可以按照报废的标准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行驶情况而定。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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