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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6:25:48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第九条、第十条,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拨付。(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财政部批准,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副总裁由任命。总裁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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