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6:46:58
8月6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高安市瑞丰汽车运输公司索赔108000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金的诉讼请求。2008年8月26日,瑞丰汽车运输公司为赣CD1599号货车与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高安支公司签订了交强险合同一份,保单约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保单签订后,2009年7月16日2l时01分,瑞丰汽车运输公司所属赣CDl599号货车驾驶员龚某持已超过有效期的驾驶证驾驶赣CDl599号货车在湖南省浏阳市境内致第三人吴某死亡。事故发生后,瑞丰汽车运输公司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08000元,并向保险公司索赔该费用。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