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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7:16:40
1953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法律和上是否有效。1953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法律和上是否有效。1953年县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虽然已失效,已不能作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凭证,但在某种意义上,仍具有一定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据效力的。如你仍持有1953年县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而没有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并没有获颁土地证,可以依法申领现有土地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拓展资料土地所有证,简称土地证。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后,由填发的一种土地(包括房产)所有权凭证。用以代替原来的土地房产契约。对农民新分得的和原有的土地房产、富农保有的土地房产以及地主分得的土地房产均发给此证。证上写明各段土地的坐落、四至、面积、房屋间数及持有者全家人的姓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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