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8 17:35:41
轻伤鉴定程序具体如下:1、对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3、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指定的医院鉴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二)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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