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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6 12:36:25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合同中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让与第三者的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六条有如下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辨,可以向受让人主张。(6)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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