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6 14:20:49
法律分析。一方面,公司章程可以在赋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框架下补充、细化甚至替代公司法的规定。另一方面,公司章程还可以在强制性规范的框架下明确、明晰公司法的规定,甚至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等。公司章程自治是充分尊重和保护公司自我意愿的自由表达,是回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制度设计。在公司设立阶段,初始投资者有权决定何时与谁制定什么样内容的章程;在公司存续阶段,公司股东有权修改章程。但是,两者在意思自治的法理基础上是有差别的。最初制定的章程是全体投资者的一致意思表示,后来加入的股东可以默认为自愿接受章程的约束。然而,经修改的公司章程并非总是全体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除非公司初始章程中对修改章程作出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的程序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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