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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7 17:33:16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法律依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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