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5 22:01:44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第二十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58756。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由此可见,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财产范围不仅仅限于企业财产,而是涉及投资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即债务由投资人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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