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6 17:25:58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等规定,工亡人员的近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本条件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如果其已经退休,领取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则不属于“因工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基本法理依据在于,工伤保险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均为社会保险生活保障项目,系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收入保障,其本质属性相同,给予社会保险的唯一性原则及公平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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