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4-06 17:30:55
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城管管。其他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或业委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同时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拨打城管执法的举报电话投诉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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